个税绝对是个大坑!
A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公司成立较早,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万注册之后就以老板借款的名义出去了,现在注销了,税务要求补税?
点睛:
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文件很重要,按照这个规则,这家企业需要补缴个税100*20%=20万元,吓人不!
没办法这就是规则!
所以,公司要注销前一定要好好检查一下其他应收款,这是税务必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