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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名法定代表人担责!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添加时间:2017-08-1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00多万,法定代表人竟是挂名!

  小编直击大事件:

  地点:福建厦门

  一家相当规模的制衣工厂被某个出口骗税团伙看中,该诈骗团伙跟老板甲某协商,每个月支付7千元厂房租金的条件交换,用甲某身份证注册一家服饰有限公司,并让甲某任法定代表人,而且将公司挂靠在该工厂地址,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

  甲某糊里糊涂就同意了。

  万万没想到,甲某挂名的服饰公司在未发生真实生产和交易的情况下,与不法进出口公司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近千万,涉及到的税额256万。

  最终,服饰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服饰公司的挂名法人甲某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②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③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中的甲某,因小利挂名当了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但免不了要受到惩罚。

  各位纳税人注意啦,不要因任何理由去挂名当法定代表人,一旦出了事,到时候你在辩解说没参与也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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