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的工作即将结束,新的一周来临,小编这里积攒了本周前海国地税咨询的热点问题,现在问题及解答分享给大家,快来看一下有没有您需要了解的,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1、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2)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5)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6)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7)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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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到办税厅进行抄报税?
答:执行办税厅抄报以后必须到税务局大厅清卡。
分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没有网络或者联网不正常,不能通过“上报汇总”功能自动抄报税和清卡,需要执行办税厅抄报进行抄税。
(2)企业需要注销时,或者税务局要求抄报税时,需要执行办税厅抄报进行抄税。
(3)开票软件已进入锁死期,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税。报税和清卡操作,需要执行办税厅抄报进行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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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抄报时提示“有未上传的发票”是什么原因?
答:互通开票软件升级版中,发票票面信息是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实时上传到局端的,所以在执行征期网上抄报时,需要所有上月开具的发票都上传成功之后,才能网上抄报征期税和对税控盘执行清零解锁。
如果有这个提示,纳税人需要点击“系统设置——网络配置”,点击“手工上传发票明细”按钮,对未上传发票进行上传,全部发票上传成功之后,再重新执行网上抄报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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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登陆国税局网站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但没有看到扣分项目,原因是什么?
答:纳税人看不到扣分项目是因为现在已经处于税务机关重申结束阶段,只显示重审后等级,不显示初评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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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优惠应由总机构备案还是分支机构备案?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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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
例如:2016年8月,某适用与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应当预缴增值税30万元,当月该公司留抵税额50万元。此时,该公司应当缴纳预缴增值税30万元,50万元留抵税额继续留抵,而不允许以留抵税额抵减预缴税额。
在纳税申报上,当月有留抵税额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为0,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也为0,可见不能相互抵减。
在会计处理上,预缴的增值税一般在“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借方记载,而增值税留抵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专栏记载。两者属于不同的会计科目,不能相互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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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产预售按3%预缴的税款,在发生纳税义务时为抵减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应怎样抵减?若因后续没有销售收入,预缴税款未抵减完的,能否退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17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 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属于多缴税款,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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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消13%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范围是?
答: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1%。
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