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收到了一些客户提出来的疑问就是企业忘记按时申报税务怎么办?是否要加收滞纳金?对企业运营是否有一定的影响?这一系列问题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还望能帮助各位创业者。

我局《 关于延期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 ( 深国税发[ 2007 ] 92 号)中获悉,关于纳税人延期申报税务或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所产生的补税是否要加收滞纳金等问题,经研究,相关批复如下:
纳税人不能按时申报税务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 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延期申报可能成为企业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 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 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 预缴税款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 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 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 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 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 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 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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