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小编从国税网上了解到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小编今天顺便补充了12年国税对免征蔬菜增值税对今天的影响所在有哪些?
一、对纳税人影响——对大型超市影响最大
可见从蔬菜增值税的纳税人来看,此次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影响最大,而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都为大型综合类超市和大型生鲜超市。这些超市采购蔬菜渠道一般分为三种:一是自产自销,按规定已经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二是向农产品公司采购,可以拿对方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三是向批发市场或农户采购。对于现在大量出现的生鲜超市,尤其是生鲜蔬菜占其销售较大的超市免征增值税时,一方面可以减少由于未完全抵扣而产生的费用,从而减少超市所承担的成本;另一方面,应交税费也会减少,在不会对企业利润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增大超市的现金流量,从而能更好促进企业经营扩张。
二、对农民影响——可能缓解“菜贱伤农”
免税之前大型超市向农户采购时比较特殊, 超市秉承节约成本的原则倾向于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蔬菜。这直接导致菜农种植的蔬菜收购者较少,也可能会有其他收购者收购农民的蔬菜,但是这样增加了蔬菜的流通环节,加大了其流通成本,为控制成本,必将导致收购价格较低,或者农民生产的蔬菜压根无人收购,只能烂在菜地里,于是形成了“菜贱伤农”的现象。
免征蔬菜增值税将会消除以上情况,促进“农超对接”的实现,从而大幅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节省了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在超市毛利润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让利于农”,适当提高向农民收购蔬菜时的价格,促进改善“菜贱伤农”现状。
以上从两个方面对其免蔬菜增值税政策中,这一政策对降低蔬菜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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