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这次开大招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以上132个字虽短,但是信息量不容小觑啊,这次税局对拿小规模纳税人开刀!对准普通发票,从去年5月份营改增开始,加上金税三期,国地税合作,发票系统升级,全国范围内严查虚开发票,揪出不少大案,也牵扯数不尽的关联公司。
可是以前再怎么严查,查的都是专票,而现在要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刀了,这意味着,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在税务严查的范围,谁也不能造次。小编就问一句,以后哪个公司还敢开一大堆“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
靠着买普通发票,少缴所得税的公司,这条路行不通了!

此次发票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看到这里不少人哭晕在厕所了,因为连发票品名金额都不得变更,不可以用“办公用品”瞒天过海了。
附上一张普通发票给诸位看:

原来开普票是只写名称即可,现在纳税人识别号也得写:

所以小编再次提醒从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时发现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但是小编只想弱弱地告诉您出差的餐费等发票,在7月1日之前的,还能报销,7月1日之后,没有写税号,别怪财务不客气:
备注:定额发票、过桥过路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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